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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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05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依法对徐国健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省盐城市委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徐国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判处徐国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