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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命咋这样不值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23 舜网-济南时报

  惠铭生

  这个权威的司法解释,不仅给生命打上了价格标码,而且也给农民打上了耻辱的烙印。这个司法解释在以国家的名义向社会宣告:在中国,农民的命不值钱,农村人的命就比城里人低一等,农村孩子的一条命只值城里孩子的半条命,甚至连半条命也不值。3名少女同遭车祸,赔偿竟是天壤之别,我们不这样理解,又能怎样理解?

  经济上的赔偿,怎能把人格与精神也打上贵贱等级的烙印?从这个案例看,城乡经济上的差别,相应造成了农民与城市人人格、精神上的不平等。

  何源与城里的同学一样,都是中国公民,都是成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一起在教室里读书,一起骄傲地在五星红旗下高唱《国歌》,但是一个薄薄的户口本,咋让她比城市人的命贱了一半?倘若按照“收入论”谈“死亡赔偿金”,那么人们不仅要问:农民收入低,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但农村孩子上高中、上大学交纳学费,到医院治病,到市场上购物等,咋与城市人一视同仁、讲究“平等”呢?

  平等、正义、公正,是一个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失去爱女的何青志夫妇发出的悲愤质问和呐喊,能否唤醒那些麻木的心呢?法律对农民的歧视,是最恶劣的一种歧视,因为那是以国家的名义、披着正义伪装的歧视。

  像这种违背天理的司法解释早该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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