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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农民是泥身 市民是金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3:23 新桂网

  据《中国青年报》1月24日报道,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

  生命无价,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保护生命,应该成为法律的应有之义。现在,同样的生命遭到同样的侵害,结果赔偿却是“同命不同价”,而且,这样的赔偿完
全是“合法”的。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精神,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在城乡收入差别极大的今天,以这样的标准赔偿意味着,农民只能按泥身算,市民就可以按金身计。

  原来,人的生命价值也有城乡差别,这是多么可笑和可怕的法律规定!在具体的死亡赔偿上,原来宪法强调的公民都有平等的人格和生命尊严,立即就缩水了。一面强调“生命的价值”平等,一面却以法律制造着“生命的价格”不平等。这样的现实,难道不是一种“制度性歧视”吗?请问,谁能肯定,农民的子女将来就不能比市民子女创造出更大的社会财富?谁又能说现在是农民的人将来一辈子都是农民。

  农民的一生,经历着太多的歧视,承载过太多的不平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等,实在不胜枚举。其实,农民不是泥身,城里人也不是金身,所有的人都同样是被肉体包裹着的有尊严的人。要给所有人以平等和尊严,必须先消除法律本身的“制度性歧视”。

  (单士兵)编辑:杨东作者: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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