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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放安全鞭炮过祥和春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4: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郭世锋通讯员宋超葛福庆)今年是我市对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二年,但部分市民对相关规定还不是很熟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存在。市公安局今天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要在规定时间、限定地点燃放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过一个喜庆、安全、文明的春节。

  据悉,市公安机关规定的限放范围和时间是: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限制燃放烟
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除农历腊月二十三、二十九(除夕)和正月初五、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是: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晾)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对违反以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讲求公德,文明燃放。在燃放前,要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及燃放注意事项,选择比较空旷的地方燃放,燃放者与观赏者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升空类烟花爆竹不要横放、斜放;不要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切莫查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不用烟花爆竹威吓或取笑他人;不要让未成年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要及时采取水浇失效法;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在产品规格上,不要燃放76毫米以上的礼花弹和大型烟花,对于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盆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燃放。

  选购烟花爆竹要注意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就近购买。在购买时,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和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选购引火线为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安全引线的烟花爆竹。购买的烟花爆竹应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的地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切莫购买非法生产、违禁的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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