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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害出租车女司机 张海军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5:08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白忠义)1月24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05年2月18日发生在巴彦淖尔市的杀害出租车女司机一案有了终审结果,犯罪嫌疑人张海军被判死缓。

  2005年2月18日21时许,张海军赌博输了钱后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当日23时30分,张海军从车站市场拦乘了王某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当车行驶至城关镇万丰九社西面时,张海
军一手揪住王某的头发,一手用头盔猛击王某头部,抢劫了现金272元和1部手机。王某逃脱时摔倒,张海军追上后再次用头盔猛击王某头部,将王某打昏后,张海军开上王某的出租车两次从王某的身上碾过,致使王某肝脏破裂死亡。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张海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1万多元。2005年3月30日,本报刊发消息《抢劫杀害出租车女司机 张海军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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