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农民教育负担减下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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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5:4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省财政厅教育厅解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本报记者尹晓华黄玲在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 改革的具体步骤
2006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965万学生的学杂费,对215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134万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达到我省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启动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2007年,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2008年,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2009年,对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免收杂费的范围和对象 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三州民族地区(含内地少数民族县、民族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学生。 春季开学收费新政策 执行免收杂费政策的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寄宿制学生可按当地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未实行免收杂费的城区学校可以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费。 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 农村中小学经费由县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直接拨到所属中小学,不再下拨到乡镇财政所,严禁截留、挪用。 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在2006年达到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并逐年增加,严禁将免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公用经费拨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