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免部分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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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5:4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汤静)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即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将免除工商注册登记费等几项费用。 根据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具体项目包括: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