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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筹集1.5亿元救助金帮助低保户解决看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6:20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陈志馨 实习生高宇报道 今年我省各级政府将筹集1.5亿元救助资金,专门帮助经济特殊困难的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这是记者在辽宁省卫生厅得到的消息。如果这个计划能够如期实现,今年,我省140余万城市低保对象中尚未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到各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费用,都将按规定得到一定额度的救助。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41.8万人。在这些低保对象中,患有对家庭生活状况有明显影响疾病的人数占11%左右,而在这个贫困群体中绝大多数人都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帮助经济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被列为今年省民政部门的重点工作。新年刚开始,省政府就研究决定在去年筹集5000万元救助资金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筹集再增加1亿元的救助资金,计划使年内筹集救助资金的总额达到1.5亿元,由民政或

财政部门建立专账,用于此项工作。同时强调各市都要建立以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以此形成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2005年末,省政府对原有的城市低保对象和贫困居民医疗救助方法、救助标准等做出相应调整,对正在执行的只对特殊困难群众部分重病病种进行救助的方式,调整为按门诊和住院两种医疗形式进行救助的办法。这样逐步使只针对部分患有重病的城市低保对象的“特惠制”(受益面仅占城市全部低保对象的1%左右),转变和发展为使所有未参加医保的城市低保对象全部受益的“普惠制”。实行门诊医疗救助就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辖区内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以人或户为单位,为城市低保对象建立门诊医疗档案,对救助对象实行规定限额的门诊治疗救助。实行住院医疗救助就是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对有必要进行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自接收住院起,实行规定限额的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门诊和住院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救助最高限额内,只交个人应承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先期垫付,然后按月由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地区由财政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根据目前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试点城市沈阳市的规定,低保对象患病后,首先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在最高救助金额内,门诊发生费用30%由本人负担。用于门诊救助的资金,家庭成员还可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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