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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派出检查组严打虚假促销价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6: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春节将近,商业、运输业、餐饮业等都迎来消费高峰。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昨日派出8组检查人员分赴南京各大商场、大卖场、加油站等单位进行检查,南京市物价局则将检查重点锁定28家单位。物价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节日消费中如果发现经营者有违规价格行为,可即拨打12358电话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

  物价部门提醒各经营单位,销售商品时应当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表(牌、簿)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提供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亏本价、特价等。经营者在经营中应当依法做到质价相符,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采取掺杂、掺假、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采取价外馈赠方式的,必须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对价格承诺应认真履行。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利用明码标价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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