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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新”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6:43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体现了四“新”。

  首先,明确了房地产抵押价值与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关系。房地产抵押价值为假定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法定优先受偿款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款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
款。

  二是明确了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原则。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不仅应该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还应该遵守谨慎的原则,要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市场价值,不低估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三是明确了房地产抵押估价要进行变现能力分析。在抵押估价中,房地产估价师要对抵押房地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可分割转让性等变现能力进行分析。

  四是明确了房地产抵押估价要特别提示的内容。包括:时间对抵押价值的影响、信贷风险的关注点、定期跟踪房地产抵押价值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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