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3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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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6:4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人员与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