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100万烟草“蛀虫”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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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7: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月24日电成都市高新区原烟草公司副经理兼高新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李元春在任期间,伙同一个体烟贩,涉嫌挪用公款达2100万元。成都中级法院日前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元春、个体烟贩左北平有期徒刑15年,并对二人未归还的犯罪所得8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1997年12月,个体烟贩左北平有两笔贷款共计2100万元急需归还,便找到他以前的
12月31日,李元春私自带上单位的公章和相关手续与左北平一起到信用社以烟草公司的名义贷款2100万元,并直接将其转到左北平的账上,帮左北平还了在该社的贷款。 此后,从1997年至2005年期间,左北平仅替高新烟草公司归还了223.7万元贷款,2005年8月28日,左北平又贷款1800万元为高新烟草公司归还该2100万元,最后,尚欠83万余元未能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