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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同命异价与夹脚鞋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7:16 新桂网

  在重庆的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两个城市户口的女孩都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然而,按规定的条条款款一笔一笔清算,对另外那个农村户口少女的赔偿,却只能给5.07万元,不及有城市户口同学的一半(据《中国青年报》1月24日报道)。

  “同命异价”缘于制度歧视。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所以产生出近20万元和5万元两个存在巨大差距的结果。

  一个农民的死亡赔偿,仅相当于一个市民的四分之一,如此制度歧视让人愤怒。其实,“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市民”的制度歧视,由来已久,不仅仅体现在死亡赔偿标准上,而是体现在农民各种权益上。诸如此类的制度歧视,如同夹脚的鞋子。只要是中国农民,就没法摆脱这些“夹脚鞋”,再难受,也只能将就着穿。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创始人、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曾作过这样的比喻:城市现代部门与农村传统部门的差距,是“陡峭的海岸”而不是“平缓的沙滩”。在笔者看来,正是这些“夹脚鞋”,让我国城乡之间出现了触目惊心的“陡峭海岸”。最近一段时间,农民问题得到了中央高层的格外关注,也采取了一系列爱农、帮农、支农政策,力图消除这种“陡峭”。农民权益是“三农”的核心,如果不能对这些“夹脚鞋”进行审查,穿着“夹脚鞋子”的农民,肯定无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道上快步,城乡之间也就难以走向“平缓的沙滩”。(山东 本友)编辑:杨东作者: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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