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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7:34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杜宇)记者24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采取措施,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房地产抵押估价顺利进行,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业务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选聘、金融机构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额的内部审核以及加强监管等多方面,规范抵押贷款估价。具体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
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另据介绍,由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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