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集体资金 互助苏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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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7:46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原任互助土族自治县红崖子沟村某社长苏某犯挪用资金罪,日前经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苏某在管理该社的集体土地征用款期间,私自将其中的8400元借给他人用于集资建房,将20000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后陆续收回的12126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苏某不服,上诉称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赔,客观上没有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请求改判。海东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适当,但苏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挪用的资金全部追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对其适用缓刑。 (作者 赵仰池 余慧玲 汪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