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今年1号文件关注再就业困难群体享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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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8:07 汉网 | |||||||||
(记者李俊 通讯员张穗华 董伟才 实习生王璇)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省政府今年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对现有再就业政策进行了扩充和完善,重点对困难群体进行岗位和社保援助。 省政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36号文件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对再就业扶持对象范围、《湖北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程序、税费减免办法、社保补贴内容、开发公益性岗位方
《通知》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在2007年底之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享受城市低保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重点。 援助方式为公益性岗位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援助。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援助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录用的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对就业援助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提供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出台的新政策从1月起执行,审批截止时间暂定2008年底,有效执行期限到2011年底。原来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原政策时限未满的,余下时间按新政策执行,直至3年期满,但新政策不予追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