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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女同遇车祸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8:53 宁夏日报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在同一条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然而,肇事司机挂靠单位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农村户口少女的父母无法接受现实大声质问:“不是说人人平等吗?法律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对待死亡的生命?”

   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时,14岁的小源同两名好友坐三轮车去学校时,被一辆
货车撞翻,3人同时身亡。日前,与小源同时遇难的两位城市户口的女孩家属,先后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重庆铺金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私了”,各自得到近20万元的赔偿。但小源的父母只能得到5.8万余元的赔偿金。

  赔偿金为何同命不同价?小源的父母得到的权威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而重庆市权威统计数据显示,该市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21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5元,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赔偿年限(20年)后,自然产生出近20万元和5.8万元两个存在巨大差距的结果。死者小源的户口在江北区的农村,铺金公司的做法并未违背法律规定。

  最后,铺金公司在考虑到小源家的具体情况后,最终赔偿了8万元,肇事司机自己出于理解和同情,也单独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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