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有奖 夫妻双方至少拿4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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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0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如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我省将对其进行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至少能获得4800元奖励,最多可以一次性拿到7200元奖励金。 标准: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各市自己定
昨天,省政府正式下发《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各市的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发放:不同情况下渠道不同 对于一次性奖励金的经费来源,《意见》中也作了具体规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财政解决;本《意见》实施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对转让、改制、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负担有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省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直接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将确保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