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追讨维修基金 东悦居业主上书国务院要求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两个法规“打架”追讨维修基金无果,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再起波澜

  两个“打架”的法规

  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属地方性法规,它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交纳。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是部门规章,它规定维修基金应由业主交纳。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黎明丽)备受社会关注的东悦居业主状告开发商追缴维修基金一案近日被广州市中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法规“打架”,到底由谁交维修基金仍是一个问号。昨日,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以公民的身份上书国务院,要求国务院审查撤销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或者对其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一的地方如何适用进行裁决。

  东悦居业主追讨维修基金败诉

  2003年,东悦居业主李女士为了追讨维修基金状告开发商东华实业,案子经历了起诉、被驳回、法院同意受理、一审、二审等多个阶段后,焦点集中在法规“打架”上。

  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省条例》)属地方性法规,它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交纳;而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是部门规章,它规定维修基金应由业主交纳。两个规定是针尖对麦芒,让人无所适从。

  近日,广州市中院终于作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裁定:维修基金纠纷暂不具备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和处理的条件,驳回业主李女士的起诉。

  维修基金到底该由业主交还是由开发商交?广州与东悦居情况类似的业主达数十万户,涉及维修基金以数十亿计,“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看似告一段落,但问题仍未获解决。

  要求撤销二审裁定重审此案

  裁定下来后,东悦居的业主们纷纷表示支持李女士申诉。2006年1月19日,李女士的代理人、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将申诉书递交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书中要求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对此案进行再审。

  上书要求国务院给说法

  昨日,孙威力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国务院审查撤销《通知》或对《通知》与《省条例》规定不一的地方如何适用进行裁决。

  记者看到,《申请书》上要求撤销建设部《通知》的理由有两个:第一,建设部的《通知》越权无效;第二,即使有效,它的效力充其量只是一个部门文件,而《省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效力远高于《通知》这一部门文件。

  孙威力对这两点理由进行了解释。第一,根据法律规定,部门规章应“根据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规定”发布。《通知》在当时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规定了业主交纳维修基金,显然超越了其权限,是无效的。

  第二,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印发《通知》时,其附件就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该文件被专门发往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不对社会公开,社会公众难以知悉,不具有法规所特有的公开性,且没有经过建设部部务会议通过并由建设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不符合部门规章制定的程序要求,以附件形式发布部门规章更是不可思议。孙威力据此认为,该《通知》不属于部门规章,充其量只能是属于一般性部门文件。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文件的效力远不及《省条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

  孙威力进一步表示:“即使国务院认为《通知》是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国务院也应该对适用哪一个法规进行裁决。”

  打114查出国务院地址

  用特快专递寄出申请书后,孙威力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他笑言国务院的地址是他打114查来的。但过一会,他又开始担忧国务院会不会给回音,回复的时间有多久,因为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