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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07 黑龙江日报

  林乐君 记者 王玮

  本报讯又到岁末讨薪时,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们今年回家的路却比以前显得轻松和喜悦了许多。在省劳动保障监察局,欠薪举报的人数同比下降了近60%。

  这是“十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带来的成果。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项目标的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开专户储存。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从保障金中直接支付。工程竣工后,经核实没有发生拖欠克扣工资情况后,保障金本金或余额及利息一并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截至目前,全省13个市全部在建筑行业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80个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共收取企业预存保障金1.85亿元,这笔资金让每个农民工都有了定心丸。

  据了解,200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始替农民工讨要打工钱,尤其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以来,恶性讨薪事件越来越少,“包工头”恶意欠薪的事情也不断减少。取得这样的成果除了中央不断严查重处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有关部门共同下发系列文件也是原因之一。

  “十五”期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除了日常监察、接受举报外还加大了仲裁力度,“三位一体”的维权模式,为广大劳动者撑起了一把巨大的保护伞。五年里,全省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6万件,责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63万份,为89.84万人追讨拖欠工资11.82亿元。到“十五”期末,全省有1.3万户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有339万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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