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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兼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07 长沙晚报

  本报讯 我省各中小学不得违规办班、授课、考试或举办竞赛;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兼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学习资料。昨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凡有以上违规行为者,一律通报批评或停职免职。

  学校不得违规办班授课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招生规定不得与国家和省招生政策相抵触,更不得干扰学校执行政策。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不得违规办班、授课、考试或举办竞赛等。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学校在职教师在教学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兼课;寒暑假进行兼课的,需经学校批准。

  禁止组织学生购买学习资料

  资料《通知》强调,中小学教材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发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审定书目之外推行或变相推行中小学教材,更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学习资料。各级物价、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学校杂费收入应全部于公经费开支,不得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等方面开支。任何单位不得要求学校代收费,不得挤占、挪校杂费收入,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学校收费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

  公办中中小学不得举办复读班

  记者了解到,据《通知》,国家机构、公办中小学校以及无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学校,国家机构在职干部和公办中小学校校长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兼职或获取任何报酬。此外,我省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并把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列入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内容。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当地的教育专家作为监督员,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对违规办学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属单位、学校的,予以通报批评、停止当年评优评先及其他政策支持示范类学校暂停资格,取消相关荣誉或资质示范类学校取消资格。属个人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职待岗、责令免职解聘或者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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