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保局公布2005年退休(职)人员调资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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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1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公布我市2005年度退休(职)人员调资方案
我市将对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每月养老金水平最高增发40元。(梁伟 摄)
本报讯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陈相秋)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将对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的人员,每月养老金水平最高增发40元,从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共七个月增发的养老金将在本月26日前发放到退休(职)人员的帐户上。 这次养老金调整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分为四种类型,其中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300%为基数缴费的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共计69366人,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40元;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300%为基数缴费的参保退职人员,共计675人,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5元;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的农场和渔业公司的参保退休人员,共计2983人,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5元。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4198号)退养的被征地人员,共计5100人,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0元。养老金水平调整后,我市社保资金每年将增加开支3562万元。 同时,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厦府2004178号)退休的事业单位职工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执行,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据介绍,这次调资是在国家尚未出台今年全国的调资方案下先行进行的,若国家公布的方案中调整标准高于我市此次调资标准时,我市将会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及时给予补差。 另外,春节期间我市还将向全市8万多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另外统一发放每人100元的慰问金。(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