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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人员人数按比例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14 长沙晚报

  本报讯 2006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
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小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或9人,并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面试考官小组中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官原则上应占考官小组人数的多数,并逐步增加面试考官异地(单位)派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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