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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30 解放日报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本市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862人,同比上升13.1%;提起公诉15546件23095人,同比分别上升10.5%和14.1%。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066人,提起公诉2698件4260人。配合公安开展“打击散布恐怖信息犯罪”、“打击毒品犯罪”、“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打击赌博犯罪”等专项活动,对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从快批准逮捕,组织集中公诉,突出了阶段性打击的效果。

  维护法治经济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016人,提起公诉1093件1535人。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办案效果。对涉及婚姻家庭和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不批准逮捕建议直接起诉133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641件805人。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对4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与团市委、市青保办共同建立对不捕、不诉后考察教育衔接工作制度,对6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考察帮教。目前,全市一、二分院和基层院均荣获“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其中10个区县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贯彻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剖析案件,以案释法,通过检察建议堵漏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有关单位和部门管理防范上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47份,已被采纳的有375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少数被暂予监外执行、管制、缓刑、假释人员的脱管、失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执行40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吸毒人员、劳教和劳改释放人员等的管教工作,共同预防和减少特殊人群重新犯罪。

  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开展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将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逐案化解,共排查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159件,现已办结152件,其中依法妥善化解和息诉150件。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按照中央、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28件492人。

  突出查案重点,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45件。立案侦查副处级以上干部69人,其中局级干部3人。深入查处贪污贿赂案中案,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中案中挖案149件164人。探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行贿案件44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追捕到案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

  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26件,其中大案13件,要案4件,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0人。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和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11件。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继续抓好个案预防、系统(行业)预防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区县党委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措施。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轨道交通、机场、铁路上海南站等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22项。

  三、依法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57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立案103件;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4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58人,不起诉155人。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8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扩展立案监督的信息渠道,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48件。在侦查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248人,追诉19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9件,侦查部门已纠正41件。

  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采取抗诉以及检察公函、检察通报、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4件,法院已审结18件,改判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4件,法院已审结48件,变更原裁判34件;提出检察建议29件,法院已采纳25件;对1139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教育疏导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通过与市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公安局建立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对监管执法情况加强监督。突出刑罚执行和羁押期限监督重点,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加强检察监督,经对7778件案件进行审阅,提出纠正意见248件。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完善了羁押期限告知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看守所无超期羁押。

  四、继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制度

  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保障人权为目标,不断深化和推进检察改革。

  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监督方式。除认真办理人民监督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外,还以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全市监所检察部门与监狱等监管部门实行信息联网,实施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服刑人员超时劳动和计分考核的检察监督。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依法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意见,共接待律师4192人次。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认真履行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职责,对3件案件改变了原决定或提出抗诉意见。对历年办理的8名案件当事人依法作出国家赔偿。

  建立健全检察工作长效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将绩效考核、效能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构筑了以评估、考核、督导、预警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平台。开发统一办案软件,修订完善《检察实务手册》,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推动执法规范化。加大检察委员会对办案质量的检查评析力度。通过努力,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起诉率为99.3%;被判无罪的4人,无罪率为0.02%;职务犯罪案件撤案8件,同比下降27.3%。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实行简化审理的合占提起公诉案件的55.2%,并由专人办理这两类案件,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诉讼效率。

  五、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把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融入到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去年中央政法委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向全国政法机关部署了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在第一年的整改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实际,把解决好与党员先进性要求相悖的突出问题作为教育活动的关键,以党的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建设,提高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将专项整改活动与规范各项检察工作和深化检察改革等工作相结合,着重从近年来执法办案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效果不佳的案件入手,深入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同时,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核,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

  加强基层院建设和领导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市院党组成员参加区县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定期巡视区县院工作、届中考核、区县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等措施,加大对区县院领导班子管理和监督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先进检察院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和途径。市、分院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基层检察院做好表率。

  积极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建设。全市检察人员接受各类培训5200余人次。通过选拔培养本市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等检察专门人才,努力建设上海检察人才高地。在全市检察系统评选出检察业务专家9人。积极推行“逢晋必考”、上级院从下级院遴选干部等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素能培训,坚持举办领导干部“双休日”系列讲座和副检察长及反贪局长专题培训班,提高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全市检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5.5%,同比上升9.8个百分点,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180人,占5.4%,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突出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上海市检察人员业余时间自律要求》的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预防和惩处,分别对1名违反办案规定收受当事人礼品和1名违反社会道德的检察人员作出了党政纪处分。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受理并办结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件、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市政协提案共32件,办结率100%,并及时地做好反馈。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旁听百例庭审”活动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出庭公诉工作的指导,对主诉检察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强化出庭公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出庭预案制作、出庭支持公诉提出了统一的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监所检察的调研监督,深入分析检察机关在执法监督、监督机制以及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加强监管场所监督措施。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

  认真研究,积极改进,并指定专人联系,及时予以答复。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倾听政协委员以及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一年来,检察机关先后就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还有距离,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队伍的职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应对办案任务日益繁重与办案力量不足的有效措施还不多;少数干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标准还不够高、要求还不够严,有些法律文书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敬业精神和职业荣誉感不强;个别检察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等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深化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上海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融入、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聚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把握好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大局的重点和途径,真正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努力为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来抓业务、抓改革、抓队伍、抓保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新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着力解决本市社会治安中的突出犯罪问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及未成年犯加强教育、感化、挽救,慎用逮捕,依法不诉,积极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判处,促进悔过自新,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对犯罪新情况和新趋势的研究,提高发现、打击和防范的能力。参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为促进建设平安上海作出努力。

  第三,加大工作力度,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继续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肃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办好侵犯群众利益、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继续在党委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创“双优”、重点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和典型个案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四,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切实加强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相结合,依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不断规范自身执法活动,严肃处理检察机关自身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行使检察权。

  第五,继续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检察管理机制

  按照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司法体制和检察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诉讼监督的途径和措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不断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检察管理机制建设。

  第六,继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市院对下级院的巡视制度、上级院检察长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下级院检察长谈话制度、检察领导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深入推进“人才强检”战略,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的素质结构,为适应上海区位特点的检察工作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检察专业人才。加强检察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检察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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