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舞弊3年禁考公务员代考者按法律规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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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34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福州1月24日电 福建省人事厅近日出台的《福建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笔试应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规定,今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应考人员若有严重违纪行为,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办法规定,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未在规定的考室和座位上参加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
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应考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