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清理公办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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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51 河北日报 | |||||||||
清理范围: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也包括进行公办民助办学体制改革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清理对象:占用公办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不在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民助学校、幼儿园)工作岗位的公职人员
本报讯(记者张丽辉)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对公办中小学校教职工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日前,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就此事联合发文进行部署,预计清理整顿在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 本次清理范围为公办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也包括进行公办民助办学体制改革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清理对象为以下人员:占用公办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不在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民助学校、幼儿园)工作岗位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情况:被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借用、借调的人员;在外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占用学校编制的人员(含占用学校编制违反规定的停薪留职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而没有正式办理调离手续的人员;雇用他人为自己代课,自己在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因其他原因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人员(病休或落聘者除外)。 清理公办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将针对其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清理:被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借用、借调的人员,由原学校通知本人,限期30天内返回原学校工作或办理调出手续。逾期既未回学校工作,又没有调出者,将取消其个人工资账户,其人事档案交当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在外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或因其他个人原因离岗,又不符合辞退条件占用学校编制的人员(含占用学校编制的停薪留职人员),由原学校通知本人,限期30天回学校工作;逾期不回校工作的,处理办法同上。到民办学校任教而没有正式办理调离手续的人员,由原学校通知本人,限期15天内回原学校工作;逾期不回原学校工作的,处理办法同上。雇用他人为自己代课,自己在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由原学校通知本人,限期15天内回学校工作,逾期不回学校工作的,给予开除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教职工,将予以辞退。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因各种情况已停发工资但仍保留其个人账户的公办教师,有意隐瞒实际情况,自行支配空头人员工资的(又称“吃财政空头”),一经发现,将对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全省清理公办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公开电话: 省教育厅:0311-87042374,87047430 石家庄:0311-86033440 承德:0314-2131596,2131586 张家口:0313-8024122 秦皇岛:0335-3033137 唐山:0315-2801266 廊坊:0316-2011867 保定:0312-5036841 沧州:0317-3025178 衡水:0318-2132778 邢台:0319-2235195,2235197 邯郸:0310-6269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