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职院原书记邹新华受贿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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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月25日电 (管泽 常青) 近日,安徽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新华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全部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新华自1994年至2004年在担任涡阳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县长、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拔、调动、录用、安置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邹新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赃款已全部被追回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