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假币四千元就要负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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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24 今日早报 | |||||||||
通讯员夏剑本报记者陈洋根 买来面额6000元的假币藏在家中,没想到很快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民警查获。昨日,私藏假币的严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假币罪被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12月21日下午,石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暂住在杨家村的妇女严某处
33岁的严某是河南人,只有小学文化,1999年来杭州打工,在杨家村附近卖菜为生,并和4岁的儿子租住在杨家村。她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并辩解称,案发当天民警从其身上查获的170元面值的假币是在菜市场卖菜时收来的,而对之后民警从其暂住地的电风扇中搜查出来的面值5840元的假币,严某也辩称不知情,并说电风扇是从一个收废品的人那里买进的,放在家中一直没用,直到民警搜查才知道电风扇内藏有假币。 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认为,嫌疑人严某的辩解不符合客观事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7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假币犯罪。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持有面值4000元以上的假币即构成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