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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英雄变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看到一名外省妇女被‘摩托仔’打劫,白云区嘉禾街鹤边五社居民54岁的陈柱洪见义勇为,胸口中刀后仍然手捂伤口奋起直追几十米,直至体力不支昏倒,被送入医院救治。”一年半以前,这条新闻曾让无数广州市民动容,陈伯随后被授予“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称号。记者昨天获悉,陈伯至今昏迷不醒,而广州市医学会近日认定,这一病例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

  “植物人”静卧家中

  陈伯受伤后立即被送入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根据病程记录显示,他到达医院接受治疗的时间距离受伤仅为30分钟左右,急诊入院时医院已下诊断:“开放型胸部损伤、右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并且疑有心脏损伤”。医院的记录显示,他入院后经积极非手术抗休克救治后病情曾一度稳定,但很快又急剧加重、恶化,直至心脏骤停,造成不可逆转的脑损伤。目前,陈伯家人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好将成为“植物人”的陈伯接回家中。

  医院延误抢救

  由于在白云区卫生局的安排下与该院调解未果,陈伯家属于几个月前向广州市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于近日得出结论。

  广州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方在对该患者的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胸部损伤的处理常规、规范,存在延误抢救和治疗时机的医疗过失行为,患者呈植物人状态的损害后果与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从而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和患者均有异议

  针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家属表示,医院仅被认定需负“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这意味着病人和家属也要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对于我们很不公平!”而医院却认为,为了抢救陈伯,医院已经竭尽全力,“外科有一位主任为了连夜抢救他,累得都犯了心脏病”。“现在我们全院医务人员都很委屈,救人还要被告,这么下去谁还敢救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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