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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全市推行 南京失地农民“退休”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1:16 龙虎网

  【龙虎网讯】去年,南京共有9201名失地农民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网,失地农民“退休”后可按月领取240—360元的保障金。昨天,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让更多失地农民“老有所保”,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据悉,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市于2004年在江南8区及浦口区进行了试点。

  “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全面推行为失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
保障金的做法。”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70%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由农民按基本生活保障有关规定选择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据悉,参加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农民,60岁(女55岁)以后将每月获得240—360元不等的保障金。

  50多岁的季学桂家住浦口区沿江街道京新村,在去年土地征用过程中,她获得了2.4万元的生活补助费和3.5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及人员安置费。此次,季学桂并没有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而是缴纳4.86万元选择了档次最高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季学桂告诉记者,虽然自己现在拿在手里的只有1万多元现金,但55岁以后,每月360元的保障金足够养活自己。

  据介绍,去年我市共发放征地

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39份,涉及农户4842户,共有9201名被征地农民顺利进入基本生活保障,其中仅浦口区就有6478名。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郊县被征地农民将大量出现。”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为确保农民失地时不失保,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网。据悉,目前江宁、六合两区根据自身特点,已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实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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