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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哥哥家洗澡煤气中毒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1:2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哥哥从燃具店购买了一台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热水器,与父母一起居住的弟弟到哥哥家中洗澡,不幸煤气中毒身亡。日前,佛山禅城区法院判决死者的哥哥和燃具店对弟弟的死亡各负50%责任。

  2002年5月26日,周刚在南海盐步何×经营的燃具店购买了一台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并将热水器安装在南海区里水镇自己家中使用。2003年1月30日晚,与父母同住的弟弟周宏
来到哥哥周刚家中,用该热水器洗澡,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后经查,周刚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禁止在2000年6月后生产和销售的淘汰产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和原告销售使用淘汰产品均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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