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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衣服洗一次 变样走形无法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工商部门说:打折商品商家不能免责;消费者购买时要索取有关凭证

  本报讯(庄燕雄 周军)春节临近,许多商家纷纷打出节日促销招牌。往日需要几百上千元的衣服现在打7折、5折、3折,甚至更低的价格。人们在抢购的同时,失去了平时购物的理性,结果花了钱却买回一些劣质产品。

  日前,集美工商所接到投诉电话:在集美区集美街道塘埔路沿街一服装商场里,消费者与经营者因为服装质量问题发生了争执。工商执法调查得知,消费者柳小姐1月19日看到该服装商场正在搞节日促销活动,打着5折、3折、60元、90元、150元等牌价吸引消费者挑选购买,柳小姐在其中的一个摊位看到了自己以前曾经试穿过的某品牌夹克上衣,原价352元,现在只卖150元。于是,在询问了售货人员尺码大小符合后,就高高兴兴地购买了一件。

  但是洗了一次后便发现上衣背部、袖子及衣服内衬褪色厉害,还出现严重缩水,洗前穿起来非常合身的衣服,现在变样走形了。衣服严重缩小,造成衣服拉链条太长出现弯曲无法上拉。柳小姐立即找经营者评理,店主态度恶劣,强词夺理地说打折商品不能退款,并百般推诿,无故拖延期限,还有威胁和恐吓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证实,衣服不仅严重褪色而且脱水严重。工商部门认为,凡是以促销为目的的商品打折,其降价的原因与商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商品包修、包退、包换。所以当场责令销售商作退货处理,退还现金150元,并向消费者柳小姐赔礼道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被盲目的打折风潮所诱惑,面对商场各种各样打折的大手笔,还需保持足够的消费理性。购买后,及时索取有关发货凭证,并要求售销人员注明相关内容,同时明确促销商品应享受“三包”。(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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