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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反贪局局长疯狂敛财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5:50 北京晚报

  李嘉

  新华社讯公开场合是一个执法如山的反贪局长,暗地里却是一个贪得无厌的“社会蛀虫”,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贺州分院反贪局副局长、贺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张建辉在办案过程中竟利用职权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先后索贿、受贿95000元。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处张建辉有
期徒刑7年。

  索要“打点费”、收取“感谢费”是张建辉敛财的一大“法宝”。多年来,张建辉在参与办案中,不断向当事人的家属索贿数万元。

  2004年6月,时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张建辉以解冻吴昌考案的30万元存折为由向张的妻子姚兰英索要钱财。8月3日晚,姚兰英将用报纸包好的人民币2万元交给了张建辉。

  网络实习生: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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