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在全省范围展开追捕外逃贪官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23:33 沈阳晚报

  1月25日下午,辽宁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向媒体通报:从今年1月12日开始到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6年辽宁省追捕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多部门联合追外逃贪官

  据了解,当前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的现象仍然呈增多趋势,贪污、受贿、挪用百万千万携款潜逃,不能受到及时惩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在这次“追逃专项行动”中,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在全省建立三级“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协调机构,由检察院负责人任组长,公安机关负责人为副组长,下设“追逃专项行动办公室”,检察、公安将与安全、通信、金融、边防、邮电、民航、交通、港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让职务犯罪嫌疑人寸步难行,无处隐身。

  限期内投案从宽处理

  “追逃专项行动”小组组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伟说,在这次“追逃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于在3月底前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从宽处理:一是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反,对于不知悔改、逃避或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抓获,将依法严惩,并不得取保候审。

  举报查实给予奖励

  据悉,“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群众一旦发现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被采用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的额度因案件的涉案金额不同,奖励标准也不同。“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500万至1000万的,奖励举报人4000元;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奖励300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2000元;5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另外,被举报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级以上的,并且案件确属大案要案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开了一部举报电话,以方便举报人使用,想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也可拨打这部电话自首,号码为:13998141560。(本报记者杨硕)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