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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物业费不得捆绑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通讯员龚晓凤记者郭桂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政园林局和厦门电业局昨天联合发布通知,厦门市2月前将开展水电费集中清理行动,物业公司不得将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

  厦门目前拥有300多家物业企业管理着1300个小区,水电欠费现象严重。据统计,去年夏季高峰期,有57家物业公司管理的122个小区,拖欠电费2000万元,经电业部门努力,
目前仍拖欠700多万元。在全市2700多万元的水费拖欠总额中,物业管理区域的欠费达1210.46万元,约占40%。

  为此,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政园林局和厦门电业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收费管理的通知》,各物业企业应履行实收、实缴并将欠费用户的清单上交供水、供电部门的职责,不得将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物业企业应将公摊水、电费的计算依据及结果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严禁物业企业坐支、挪用应上缴的水电费,或将业主上缴的水电费直接充抵物业管理费。

  为配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本年度的物业年检推迟到2月底,若物业企业不良行为纪录超过管理住宅小区数的20%,将被延迟年检,情节严重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甚至取消物业管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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