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通令》在全市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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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0:20 深圳晚报 | |||||||||
全面规范公安系统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务管理和民警行为的“标杆” 《深圳警察通令》在全市试行 本报记者戴书伟通讯员刘健摄影报道深圳市公安局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宣布从今年1月24日起在全市试行《深圳警察通令》。
《通令》共为6册,分为《组织机构及警队管理规章体系》、《业务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理》、《法纪监督》和《派出所工作》,包括34编、195篇、481章、505节、3688条,共231万余字。这部《通令》将成为全面规范我市公安局全局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务管理和民警行为的“标杆”。 据了解,这次发布试行的《深圳警察通令》是市公安局借鉴香港警队管理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警规”大全,是一年多来市局“正规办”和市局25个警种、部门以及部分派出所共300多人辛勤劳动的成果,其中相当一部分条文内容是多年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通令》的发布试行,标志着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治警和正规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崔占君介绍说,《通令》将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及本市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地进行了体例集合,再补充编写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指引,是全局所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执行的通用管理命令,是警队建设的统一“法典”,是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令》在内容、体例、发布形式、查阅方法等方面都蕴涵了创新精神,在国内公安机关尚属首例。特别是在市局网站主页建立《通令》专栏,并实现链接的快速查阅功能,查阅使用起来十分方便快捷。 崔占君表示,《通令》试行后,市局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力争今年年底正式发布施行,再用三至五年时间使《通令》达到系统化、科学化和具体化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