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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得手竟还索要红包 三名案犯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0:2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敲诈勒索得手后竟还要向被害人索要红包,作案人员的猖狂让人感觉可恨又可气。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就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十天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2月16日凌晨,被告人胡某、王仁某、王坚某及另两名男子(现在逃)乘出租车来到福田区农科中心加工区某门面,找到在该门面经营杂货的被害人彭某,指责彭某在他人
面前说了胡某坏话,同时又指责彭某在外说胡某拿了他5000元钱。几名案犯向彭某索要钱财以作为赔偿,不然就砸店。之后胡某又在门外打电话指使王仁某打了彭某几下。在王仁某殴打彭某时,胡某假意上前相劝拉架,并踢了王仁某一脚,另一被告人王坚某则在旁催促彭某拿钱了事。彭某见状便拿出4800元交给王坚某。敲诈得手后,王仁某竟然又以新年第一次出来动手打人为由向彭某索要红包,并称不给就砸店。彭的妻子慌忙又封了个80元的红包。事后,3被告人和另两名男子离开。胡某将抢来的4800元分给出王坚某、王仁某等人200元至300元不等,其余占为己有。4月8日、9日,3名被告人相继被抓获。

  庭审时,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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