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立即开启报警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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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0:20 深圳晚报 | |||||||||
市交警局上午通过本报向广大驾驶员和市民发出七点警示 发生事故立即开启报警灯 本报讯为确保春运交通安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今天上午通过本报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和市民:
一、严禁非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载客; 二、禁止工厂、企业等单位雇佣非营运车辆运载员工返乡、旅游; 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载、超速和在路肩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要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等安全地带,并迅速报警; 五、高速公路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时,严禁占用紧急救援通道行驶。发生故障的机动车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处; 七、请广大驾驶员和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