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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县 拟试点创国家园林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1:24 东南快报

  本报讯省建设厅昨日正式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并公布了今年新规定的国家园林县城评选标准。据悉,今年我省的福州、泉州、漳州、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将各推荐一个县城,作为2006年创建园林县城活动的试点。

  据了解,今年新规定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为:城市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至少有两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面积在
3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道路亮灯率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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