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参与立法工作力度渐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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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1: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参与《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制定、修订中的有效突破,推动了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 本报北京1月25日电(记者王娇萍)随着工会参与立法工作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法律基石正越来越坚实。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会议上获悉,今年全总将着力于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在会上介绍了当前工会工作重点及工会法律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希望法律顾问们为工会积极参与立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加强源头参与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在全总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工会参与立法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积极成果。如全总2005年参与立法工作就有重大突破: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在职代会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对破产企业应优先清偿所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的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正在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据了解,今年全总参与立法工作的重点有:做好《企业破产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的参与和配合工作,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做好《劳动争议处理法》的起草工作,推进《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同时,将继续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进行调研论证;推动国务院法制办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改立项论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就建国以来工伤保险政策进行清理,完成废止、解释、补充完善的工作,等等。 会上,法律顾问们围绕《劳动合同法》是否应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专章规定,对劳动力派遣问题如何规范、管理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全总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主持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