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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将设“养老金”专项用于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1:52 新晚报

  哈报网讯(实习生 贾博 记者 张磊)记者从市房产住宅局获悉,过去一直困扰房产部门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终于有了新“说法”,今年2月,哈尔滨市将出台实施《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今后,新购商品房者和开发商要分别交纳房价2%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这笔资金将作为房屋的“养老金”专项使用;已购房者也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年
5元的标准为房屋交纳“养老金”, 专项用于住房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记者从市房产住宅局还了解到,今年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将继续加强宏观调控,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规模,主要发展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今年哈尔滨市房地产项目建设将以新区开发为主,旧城改造为辅,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和布局。全年计划房地产开发总规模1280万平方米,竣工500万平方米。住宅建设规模920万平方米,竣工450万平方米。住宅开发将主要向松北、开发区和哈西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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