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从事婚姻登记须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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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1:5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合肥电(程昌富 杨丹丹)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今后安徽省从事婚姻登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婚姻登记资格,方能上岗。 据了解,安徽省民政厅近日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规,从事婚姻登记的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具备婚姻登记资格才能“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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