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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受损害五种途径可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1:54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沈肖轩记者郑春平)购物出门保安再验小票;不交物管费就停水;照片遗失只赔同类胶卷……江苏省消协点评的“霸王条款”,件件都在生活中轻易可见。怎样才能识别霸王条款,与不平等规定作斗争?昨日,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杜庆江为消费者介绍了多项“绝招”。

  杜庆江说,霸王条款有七大表现形式可识别:一是显失公平条款。二是合同或者服
务明显剥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依照“消法”享有的九大法定权利。三是减轻或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特别是依照“消法”应当承担的十大法定义务。四是出现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5种法定无效条款。五是经营者设定了一些只有国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才有权行使、属于自身越权也无权行使的处罚性条款。六是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却免除经营者法律责任的免责条款。第七,其他看似“合理”和“合法”,实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所谓“行业惯例”也属于无效条款。

  如果事后发现受到侵权,有以下5种途径可以解决:首先是争取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很低;其次,可大胆向消协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予以调查、调解;再次,对明显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诉;第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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