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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高手”骗走百万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1:54 现代快报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诈骗案:受害人报案后,南京公安部门调查认定被告人涉嫌诈骗,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作案10起,实际诈骗数额计人民币112.25万元”后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期间,因被告人“去向不明”不得不中止审理。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就此陷入僵局。如今,这个难堪的现状让10个受害人欲哭无泪。

  借口炒股狂借百万

  近日,50多岁的章梅(化名)捧着厚厚一叠申诉材料来到快报哭诉。现年59岁的张贻民被控骗取了包括章梅等10位市民共计112.25万元。

  据检方指控,章梅是本案中被犯罪嫌疑人张贻民骗的第一个人,当时张贻民以“合伙炒作一级市场股票”为诱饵,骗取了章梅50万元后一直没还。1998年10月,张贻民虚构“融资坐庄炒股”的事实,并以支付高达50%利息为诱饵,骗取了另一名汪姓市民22万元,后仅归还1.7万元。此后,张贻民采取同样手段先后骗取了8位市民。这些受害人都是张贻民的老同事、老同学甚至兄弟姐妹。

  受害人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后来才知道,张贻民当初借口合作炒股时已经从股市退出,她们全被蒙在鼓里,而且张贻民在早期炒股时亏损严重,但其仍然宣称自己是炒股高手,能稳赚不赔。

  在2001年8月23日接受警方讯问时,张贻民供称:“由于1997年我在股市中受到重大损失,于是我就大量地通过亲朋好友借取资金……我借钱时一般是与他们讲‘我现在炒股,准备坐庄,包赚不赔’使他们能相信我。”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2005年10月24日出具的《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贻民共诈骗作案10起,实际诈骗数额计人民币112.25万元。

  检方同时认定,被告人张贻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止于“去向不明”

  受害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他们认为张贻民将尝到自己犯罪造成的恶果。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

  在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着手审理此案,但很快中止了审理。

  2005年12月6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张贻民去向不明,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受害人辩护律师张钺告诉记者,“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此,法院作出的裁定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对于张贻民何时能再次归案,所有的受害人心里都没底。案件到了这一步,张钺律师也只能建议受害人继续报案,如果发现张贻民的行踪就立即报警。

  多个受害人表示,他们对于张贻民的突然失踪非常气愤,目前已经向警方报案,他们都寄希望于警方能尽快把张贻民抓捕归案。快报对此将继续关注。快报记者张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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