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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晚点说“对不起”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1:54 现代快报

  从2005年9月起铁道部开始实行《旅客列车晚点通报》制度,要求晚点半小时以上,车站和列车要向旅客通报晚点的原因和情况,同时向旅客道歉。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日前再次表态,“春运期间要很好地坚持这个做法”。

  通过胡副部长发布的信息,我终于知道了“铁老大”对列车晚点有一个道歉制度。这较之于过去无论晚点多长时间,“铁老大”总是高昂着“不屈”的头颅,对乘客的质疑置
之不理、死不认错的态度,无疑是一大进步。但铁路对列车晚点仅说一句不痛不痒的“对不起”是不够的,还需要根据晚点的程度和给乘客造成的时间损失作出必要的赔偿。

  当然,春运期间如副部长所说的诸多特殊原因,确保每一辆列车准点开停确有一定困难,旅客似乎可以理解。但我以为,千困难、万困难,保证列车安全正点是铁路的责任,是铁道部为乘客提供的合格“消费品”,是不能“打折”的。列车晚点说明这个“消费品”存在“瑕疵”,作为“产品”制造商铁道部就应该对消费者赔偿。

  况且,这么多年来每年春运铁路票价都要上浮,今年也不例外,用铁道部的话说是因为铁路资源紧张,运力不足,需要运用涨价手段控制客流。铁道部的说法似乎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用浅显的市场理论解读叫做铁路资源供不应求,而供不应求的产品肯定是优质产品,当然要涨价。可你“铁老大”提供的是一个晚点的列车,能叫“优质产品”“优质服务”吗?旅客花了比平时乘车更多的钱“买”了一个“缺陷产品”,他们提出并获得索赔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和商品社会的道义准则,完全正当。我想,如果《消法》适用于铁路的话,更有了法律依据。

  旅客列车晚点赔偿在国外早有先例,而在我国至今是个空白。笔者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列车晚点尤其是春运期间晚点的经济赔偿问题进行规范。笔者更希望铁道部参照民航的做法,出台晚点补偿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列车晚点赔偿涉及的工作量可能较大,也比较麻烦,但这样做非常有助于改善“铁老大”的垄断形象,让乘客真正尝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滋味。南京热电厂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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