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放烟花办致全市法人代表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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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2:07 重庆商报 | |||||||||
全市法人代表: 2006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我们向您和您的家人及单位全体成员致以节日的真挚问候!祝大家新春快乐! 随着《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2006年我市将迎来烟花爆竹禁
一是在本单位的禁止燃放区域或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院内、楼顶、屋顶、阳台等区域的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 二是开展好限放法规和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让本单位的每一位员工了解限放的“四定”(定时间、定区域、定品种、定点销售)要求和燃放安全知识,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依法、安全、文明地燃放。 三是春节期间,各单位,特别是各类禁放区域及重大危险源、高危场所等单位,要组织安排值班人员,由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看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隐患。 四是不参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经营行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做好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度过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贡献力量! 重庆市人民政府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