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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故意杀人犯昨日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2: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谢益)1月24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并遵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令,将两名故意杀人犯王月文、张胜文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52岁的王月文系青龙满族自治县马圈子镇二道杖子村农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月文因矿山和土地问题曾经和王某兄弟发生过矛盾。2004年8月13日晚7点多,王月文和王某再次
发生争吵,被人劝开后,王某气不过就找到王月文的父亲说理。王月文闻讯立即携带一把尖刀赶到现场。

  在争吵过程中,王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儿女也过来劝架,王月文遂与王某的弟弟发生争吵。在对骂过程中,王月文持刀将受害人王某扎死,将其妻子扎成重伤,将其儿子扎成轻微伤。

  2005年6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月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049.92元。王月文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1月,河北省高院维持了对王月文的死刑判决。

  50岁的张胜文,系卢龙县蛤泊乡四百户村农民。法院审理查明:张胜文曾和妻妹罗某因琐事发生过打骂,张怀疑罗的公婆庇护罗,遂对他们产生怨恨心理。

  2004年9月24日下午5点多,张进入罗的公婆家中,用石块猛击二人头部,导致罗的公公死亡,婆婆重伤。

  2005年4月,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胜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9615.70元。张胜文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2005年11月,河北省高院维持了对张胜文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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