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之妻受贿上百万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3:1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 (记者孟宪峰) 1月10日,原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因受贿罪被景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4日,张全之妻张兰英因受贿罪被景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张兰英受贿案系河北省原交通厅副厅长张全受贿系列案的一部分,张全受贿系列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景县人民法院管辖。2005年11月29日,景县人民检察院向景县人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下半年,张兰英在任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助理,主管该院岩土工程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岩土工程处负责人孟某、于某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80万元,这些钱张兰英均予以收受。1999年,张兰英帮助石家庄某装饰公司和深圳市设计装饰工程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承揽了石黄高速公路部分工程和京秦高速公路廊坊段养护区办公楼装修工程。为表感谢,中间人于2001年先后两次送给张兰英人民币共计7万元,2003年又分两次送给张兰英美金共计1万元。1996年至1998年,张兰英帮助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石家庄办事处主任陈某、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工程地质大队大队长李某所在单位承揽了石港、宣大、京张等高速公路部分勘察工程。为表感谢,陈某送给张兰英人民币15万元,李某送给张兰英人民币3万元。 法院查明,张兰英共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105万元、美金1万元,并据此作出判决。案发后,检察机关已追缴赃款13万余元,并已上缴国库;冻结张兰英存款206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