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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锁死电脑后索取“开锁费” 法律人士指出:网民应及时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3: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黑客将网民的电脑锁死,在网民急着上不了网的时候,明目张胆地发帖过去留下自己的QQ号,要求网民寄上100元钱“买得”解锁密码。近日,省城一些网民上网时遇到这样的“烦心事”。昨晚记者就此行为咨询了有关专业人士,据介绍,网民遇到这种情况,不应作私下处理,应及时报警。

  据记者了解,假期前后往往是网民上网的高峰,黑客常趁机进行各种网络犯罪——
如果用户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收到黑客散发的带毒电子邮件、或者浏览恶意网站后就会中毒。黑客们通过木马病毒侵入用户电脑,然后运行某些加密软件、对系统进行设置等方式隐藏用户的重要文件,然后进行恶意勒索。

  记者在某网络论坛看到,有多个电脑被锁死的受害用户由于不堪骚扰,向黑客支付了从100元到400元不等的费用。

  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界人士,他认为法律是遏制此类网络威胁的重要手段,因为黑客留下的QQ号、银行账户等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线索,警方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登记记录和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

  而计算机专家表示,上网应该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来防范网络病毒和黑客等网络威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另外,上网时使用个人防火墙并开启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同时,如果网民遇到此类黑客勒索,不要对硬盘做任何操作,及时向计算机方面的专家求助,专家可以帮你找回丢失的文件。另外黑客的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技术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网民不要私下支付“开锁费”,应该及时报警。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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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陆兰本报记者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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