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区禁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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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 刘铮 齐中熙)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这是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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